宗2:1-11
咏104:1,24,29-30,31,34
格前12:3-7,12-13或罗8:8-17
若14:15-16,23-26
爱耶稣,就是遵守他的命令。在现代社会,爱和命令常常被视为相互对立,正如自由与服从常被认为互不相容一样。然而,如果仅仅片面地张扬人的自主性,人就永远不能迈出自我超越的步伐。当人与一个远超自身的伟大卓绝对象相遇,当人在真理的无限光辉中看到自身的缈小和有限,人就会心甘情愿地放下自我,服膺于这个伟大的对象,让祂来引领和改变自己。这是被爱所征服的自由,也是被爱所拓展、提升的自由,它源于一种受召的意识,召唤我们在圣神内去领悟爱与自由的一体性。正如第一篇读经中保禄所说:我们所领受的圣神,要驱除我们心中奴隶般的恐惧,给予我们作天主子女的自由。
现实生活中,人会遭遇来自各方面的命令和要求,但很多命令并不是为人的益处而发。对于并非出于爱的命令,人也无法以爱回应,而只能被动地服从。因为爱是不听从我们的命令,我们无法命令别人来爱我们,也无法命令自己去爱上某个对象。然而,耶稣赐下的每一条命令,都是出自天主对人的深爱,因为天主本就是为了爱人而创造人,且要人在爱中生活:彼此相爱,这是一切诫命的总纲。惟有天主能够命令我们去爱,因为天主在命令的同时,也赐下了爱的能力:祂把爱的圣神赐给了我们。让圣神来“教训我们一切”,让天主的爱来主导我们,这样,遵守耶稣的命令,就不再是出于对责罚的恐惧,也不是出于对赏报的算计,而只是单纯地去爱,正如伯尔纳铎曾说:爱本身就是爱的赏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