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1:10,16-20
咏50:8-9,16-17,21-23
玛23:1-12
虽然社会、教会皆有“权力”概念,然其运作模式极为不同。前者为控制、管辖,后者为服务、训导。正如主说:“因为人子不是来受服侍,而是为服事人,并交出自己的性命,为大众做赎价。”(谷10:45)
耶稣说:“经师和法利塞人坐在梅瑟的讲座上:凡他们对你们所说的,你们要行要守;但不要照他们的行为去做,因为他们只说不做。”(玛23:2)“梅瑟的讲座”指以梅瑟的权威,宣讲梅瑟法律。一如教会的主教、神父在耶稣的讲座上,以耶稣的权威发言,宣讲福音和信仰。除明显亵渎梅瑟和耶稣的权威外(如藉“讲道台”宣泄私愤或攻击信仰),讲座上的行为皆为信仰行为,都是对的、好的,理当尊重和听从。但人若想建立权威,还需要身体力行,言传身教。只要求别人守法律,行爱德,而自己“连一个指头也不动一下”(玛23:4)。主说“不要看他们的行为”,因为在他们身上,根本没有信仰行为可看。
“他们所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叫人看。”(玛23:5)信仰行为的本质是面对天主,而经师和法利塞人却是为获得人的赞美。这是很愚蠢的,因为你并不因别人夸赞而“圣”,亦不会因称为师而“博学”,更不会因上座而“尊贵”。权力就是服务,绝非荣誉。若我们的宣讲苍白无力,该想是否因为说而不做,言而无行?孔子说:“其身正,不令而行;其身不正,虽令不从。”宣讲者的行动是宣讲内容的生活注释,因为言传身教,才能荣主益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