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22:20-26
咏18:2-4,47,51
得前1:5c- 10
玛22:34-40
法学士为试探耶稣,而提出了最大诫命的问题。其实所有的诫命都是重要的,也都必须遵守。耶稣将法律总结归纳为两条诫命,并把爱主爱人放在一起,设为最大的诫命,这是耶稣的特别见解。将两条法律联合在一起,则是为表示对天主的爱,应在对邻人的爱中彰显出来。耶稣将所有的法律归纳为两条,即爱主爱人,并强调天主的旨意都包括在这两条诫命内。
的确,爱主爱人是不可分开的,它是天主所有诫命和法律的基础。爱人就是爱天主的表现,而天主的爱就是爱人的泉源。如果一个人真正爱天主,他必定也爱人;相反,如果一个人不爱他人,无论他在其他事上表现得如何虔诚,也不能说他真的爱天主。所以“假使有人说我爱天主,但他却恼恨自己的弟兄,便是撒谎的;因为那不爱自己所看见的弟兄的,就不能爱自己所看不见的天主。”(若一4:20)因此,保禄宗徒也强调:“除了彼此相爱外,你们不可再欠人什么,因为谁爱别人,就满全了法律……爱不加害于人,所以爱就是法律的满全。”(罗13:8-10)
总之,人与天主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,全在于共融和合一的爱上,人与人的彼此相爱,综合了十诫和所有法律的条款。事实上,爱的最高行动是为天主,也为人舍弃自己。(参若15:13)因为对人的最高服务,就是对天主的至上表现。爱主是爱人的泉源,爱人是爱主的结果。天主是爱,所以祂也要求我们全心、全灵、全意地去爱祂,而且也爱祂所创造的一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