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守法律的精神(乙年常年期第二十二主日)

发表时间:18-08-31 来自:【辅神礼仪研究中心网】 作者:吳智勳神父  点击次数:1077

41-2,6-8
117-18,21-22,27
71-8,14-15,21-23

 

今天第一与第三篇读经都提到守法问题,这问题到今时今日仍具时代意义,故值得作为今天反省的题目。

第一篇是梅瑟死前的训话,当时以色列人还未进入福地,梅瑟要求人民守法,表示忠于盟约。虔诚的以色列人,不会以守法为负担,反而认为是一种光荣,因为没有一个民族能够那么接近天主,并有天主亲自颁布法律给他们。严格来说,所谓梅瑟的法律是指天主的十句话,即十诫,但亦可引伸为梅瑟五书所载的法律,例如众多的圣洁法律。这些法律,以色列人都乐于遵守。但以当时的文化背景,法律并非一般老百姓有机会读及有能力读,必须由法律专家讲解,这责任就落在经师身上,而经师中不少是法利塞人。他们对法律的解释,慢慢成为所谓「先人的传统」。这些口传的传统,不知甚么时候与真正出自天主的法律分不清,以致以色列人不加分辨的全部遵守,以免得罪天主。

洗手的法律,原是吩咐司祭在走近祭坛前必先洗手,表示人必先洁净自己,才堪当接近天主,故洗手礼慢慢成为礼仪的一部份。但不知从那时起,洗手礼不仅用在礼仪上,也用在生活上,并演变成一种繁复的成规,不止每餐洗,甚至每道菜洗,又讲究洗手用的水、器皿、方法等等。这些成规不但与原先的礼仪无关,还可能变成带有迷信成份的禁忌,如不遵守,不幸会来临,好像今日人不敢把殡仪馆的吉仪带回家一样。

有了这个背景,我们不难了解为什么耶稣谴责法利塞人和经师。耶稣一方面为他们辟禁忌,另一方面带领他们返回法律的核心与精神。法律主要帮助人全心全意去爱天主,并爱人如己,而非外在地遵守法律的每一小节。耶稣指出一切不洁源自人的内心,祂举例斥责法利塞人守法时其心不正:第四诫要求人孝敬父母,包括供养父母,但老百姓也要遵守奉「献仪」的法律;穷人无法两者兼顾时,经师便解释天主比父母重要,故守奉献仪的法律,比守第四诫供养父母重要,心底里是因为献仪归他们所有。这是有私心的解释法律,法律的精神不再存在。耶稣直指本心,善念恶念都从心发;若要洁净的话,必须洁净我们的心,而非洁净我们的手。

让我们反省在今日生活中如何实践耶稣教导的守法精神。法律因应需要而产生,香港便常订立新的法例,如立法打击炒楼、翻版光盘、未完税汽油及烟酒等。但法律不免有漏洞及其局限,那时守法精神便很重要了。只遵守法律外在的条文,并不表示你就是奉公守法的好市民。事实上有人请专家找出法律漏洞,好能「合法地」少交税款,这就是违反法律精神,也正是耶稣所说的:「从人心里出来的东西,才能使人污秽」。

教会内亦有很多法律,《天主教法典》便载有1752条之多,有时会使人觉得太繁文缛节了。基督徒要紧记法律的基本精神,是助人爱主爱人,而不是一系列的「不要」做甚么。神职人员或导师为教友解释法律时,不应随便拿法律的条文向教友作绝对的要求,而漠视法律的精神,甚至伤害爱德,耶稣今天的启示是发人深省的。身为教友也不要埋怨法律太多,常找借口去不守某些法律。法律是有其目的,我们不能遵守时,该反省是否出自一份私心、懒惰、贪逸乐、不愿牺牲等等。

让我们以真福八端中的一端,配合今日的主题作结论:「心里洁净的人是有福的,因为他们要看见天主」。耶稣直指本心,善恶皆从心发,在洁净的心中,人会与天主相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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